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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和解不能少的措施

Posted on Wednesday, July 3rd, 2013 and under 人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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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镇东
2013年7月1日 傍晚6点58分

注:本文是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参与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之讲词。

国民和解不能少的措施

议长,

1. 感谢议长给予我机会参与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

2. 我要向在刚落幕的大选中选择我成为居銮区国会议员的居銮选民们致谢。

民主是国民和解的真正基础

3. 第十三届全国大选之后,首相提出“国民和解”,意即重新拉进彼此的关系及相互了解。

4. 根据尊贵的北根国会议员在上星期提问环节的回答,“国民和解”是指,民联必须毫无异议地接受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的成绩。根据首相的讲法,民联不只应被迫接受选举成绩,也必须接受选举委员会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对是错,无论大选用的墨汁是否会褪色,无论墨汁用的是化学物质或是食用色素,民联都必须完全遵照选委会的决定。

5. 首相也指出,为了达致“国民和解”,团结协议会(Majlis Perundingan Perpaduan)应该成立。

6. 其实,国会就是政府与在野党会谈的场合,没有必要再设立其它机构。如果首相诚心会谈,请让国会成为一个民主的议会。如果首相有意达致“国民和解”而不是“国民报复”,请让民主成为国民和解的基础。

7. 民主不仅是少数服从多数,也是多数尊重少数,在制定法令及政策的过程中考虑少数人的看法。

8. 然而今日,以总得票率来看,国阵其实是少数得票的政府。面对这个事实,国阵须以会谈协商的方式治理国家,而非像在赢得90%议席的2004年大选之后的强硬方式。

9. 由于很多议员已经或将会谈及不公平的选举程序与制度,因此我将会集中讨论国会改革、逐渐垄断国家政治权力的首相署之改革,以及权力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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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针对国会改革,我们可以以上议员直选做为开始。上议员可以直接由人民选出。为了达致这项目标,我建议成立皇家委员会以研究改善上议员的遴选方式。

11. 上议院身负重任,做为“审查的议会(house of review)”,它负责审查下议院的决定。同时,它也身为“各州属的议会(house of states)”,负责照顾联邦里各州属的重要性。

12. 为了给予下议院议员在制定法令或政策时有更多的机会表达看法,以及给予机会让选区议题在国会中提出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后续回应;

国会改革的第二个建议,是推行“主要委员会”的制度(Sistem Jawatankuasa Utama)或澳洲国会的Main Committee及英国国会的西敏寺厅(Westminster Hall)。在这两国的国会里,有一个“第二议会厅”让国会议员讨论选区议题以及那些不需要动用到主要议会时间的议题。

在第二议会厅里讨论的议题和主要议会厅同等重要,但是却不需要动用到主要议会厅的空间。因此,国会可变得更加有效率,而国会议员也能在不使用到主要议会厅时间的情况下,提出他们所关心的议题,包括选区议题。

13. 国会改革的第三个建议,民联要求成立各别部门专属及固定的国会委员会,以确保更加深入和仔细的辩论。在宪政民主的制度下,国会议员必须针对行政机关或由首相领导的政府提供意见与监督。国会议员的的任务越来越有限,因为国阵政府将权力集中在首相本身以及其内阁的手中。

14. 各委员会应由朝野双方的国会议员组成,并获得拨款以进行研究。

国会委员会 1 – 国内与国际事务
——首相署
——外交部
——通讯与多媒体部

国会委员会 2 – 经济与财政
——财政部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
——旅游与文化部

国会委员会 3 – 治安
——国防部
——内政部

国会委员会 4 – 教育与工作
——高等教育部
——人力资源部

国会委员会 5 – 农业、种植、与乡区发展
——农业与农机工业部
——种植与原产业部
——农村与区域发展部

国会委员会 6 – 交通与城市发展
——交通部
——城市福利,房屋及地方政府部
——联邦直辖区部

国会委员会 7 – 资源与永续发展
——公共工程部
——天然资源与环境部
——科学、工艺与革新部
——能源、绿色科技与水源部

国会委员会 8 – 福利社会
——卫生部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
——青年及体育部

16. 至于首相署改革方面,我要提出首相署与国会之间出现的明显失衡。在2013年,做为民主栋梁的国会,只获得8200万令吉的拨款。然而只是其中一个部门的首相署,却获146亿令吉的拨款。换句话说,首相署获得的拨款是国会的180倍。这是否意味着首相署比国会来得重要?

17. 我也建议,内阁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进行,同时对理应在国家治理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国会负责。大部分目前隶属首相署的机构,可分由相关部门管辖。

1) 首相署不需要八位部长,两位副部长,和许多与部长同级别的顾问。首相署部长应限于三个人,首相顾问不应与部长同级。任何“部长”级别的人士,必须从国会上或下议院议员中委任,并且必须对国会负责。

2) 首相被禁兼任财政部长,因为这将会、其实也已经,产生利益冲突。因此,财政部长必须是全职担任。

3) 总检察署成为独立的部门,同时拥有一名全职且对国会负责的部长。

4) 选举委员会直接对国会负责,不再隶属首相署的管辖。

5) 人权委员会(SUHAKAM)直接对国会负责,不再隶属首相署的管辖。

6) 国会由议长办公室及各国会委员会独立管理, 并独立于行政机关。

7) 提升公共投诉局至监察专员(ombudsman)的位置,并获得足够的财政拨款及直接对国会负责。
经济策划组(Unit Perancang Ekonomi)与表现管理和传递单位(PEMANDU)应该合并,然后关闭PEMANDU。

9) 重新检讨执行协调单位(ICU)和行政现代化及管理策划单位(MAMPU)的角色。

10) 马来西亚海上执法局(APMM)应该并入国防部。

18. 中央政府与州政府的失衡也非常严重。在2013年,全马各州的总财政预算仅是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7.9%。更多权力与财政资源必须下放给各州政府,否则马来西亚做为“联邦”或联邦政府的地位将受到质疑。我担心有人会以为我们已成为新的“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

19. 在“国民和解”的框架下,中央政府必须停止对民联执政的州政府进行破坏(sabotage)。例如,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JKKK)理应是州政府的权限,但是在民联执政的州属却发生“一州两制”的事件。中央政府插手,成立中央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JKKK Pusat),以对抗州级的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而中央乡村发展及治安委员会每年获得的中央政府拨款高达三亿令吉。

20. 国阵在民联胜选的国州议席设立国阵协调员制度,这制度让这些协调员获得与人民代议士近乎相等的津贴,而这些津贴由大众买单。这个制度必须废除,以便达致真正的“国民和解”。

21. 选区拨款必须公平地分配予所有人民代议士,这包括在野党的人民代议士。

22. 所有议员已明白在各自选区有多重大的责任。国会议员不只必须在全国中央努力,我们也必须在选区上照顾人民的权益。所以,是时候让我们举行地方议会选举。如果地方政府议员由人民选出,他们必定会更加对人民负责,并且更有效率地解决地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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