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兰家族无法挑战沙主权 “租凭”已失法律效用
Posted on Thursday, March 28th, 2013 and under 大马时事.Warning: Undefined variable $before in /home3/myrunners/public_html/itudia.com/share/wp-content/themes/sim/single.php on line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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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亚庇26日讯)前 沙巴州档案局总监「十 三叔」拿督迪加必拉斯 再纳阿比丁表示,苏禄 基兰家族持有的「租 凭」,在法律上根本已 失效。
他说,苏禄的基兰 (Kiram)家族持有的北 婆罗洲「租凭」,其实 随着苏禄皇朝步入历史 而失效,而且该合约在法律上是存质疑性,根本就不能用作
在州档案局中服务13年的「十三叔」阐述,根据他多年来
而这是鲜少人知和常被忽略的事实。
他解释,北婆罗洲公司的巴隆奥文贝(Baron Overback)阿尔弗 雷德登特(Alfred Dent)于1877年12月29日和汶莱苏丹签署割让
无论如何,他说,这里的重点,是两份合约内容出现重叠,
而且这份所谓的「租凭」内容也清楚说明,北婆罗洲公司是
他续称,事实上,苏禄皇朝在西班牙和美国统治后,直到菲
他说:「嘉玛鲁基兰二世(Jamalul Kiram II)是最后一位于 1936年受认同的『苏禄苏丹』,且遗憾的是,这位苏丹
他强调:「若要追究合约的有效性,与「苏禄苏丹」签署的
同时,他也引述,由汶莱出版的《Tarsilah Brunei》当中也说 明,汶莱皇朝并没因为苏禄皇朝帮助平定内乱,而将沙巴北
书中详细阐明,汶莱当时所面对的内乱是该国自行处理。
日治时期后,已没「租金」这回事
提及我国政府每年所缴付5300令吉象征性「割让金」,
这是因为在日治时期,所有在英殖民时期所签订的条约和定
「然而,到了人民党(Berjaya)执政州政府时,政
无论如何,他说,我国政府每年缴付的割让金,菲国政府一
「加上,菲律宾乃共和国,绝对不能容纳君主制度,而且根
他表示,最后一位「苏禄苏丹」嘉玛鲁基兰二世于1936
身为沙巴汉的「十三叔」,是今早出席由新闻局举办「主权
他在会中也向所有沙巴子民保证,即使自称为「苏禄苏丹」
他说,其实沙巴州档案局保存的历史文物,都是捍卫沙巴主
已退休超过一年时间的「十三叔」说,他充分利用了退休的
他总结说,他个人认为,凭着北婆罗洲公司分别于1877
无可否认,追溯14世纪前,即西方势力还未进军东南亚时
但他说,从那时候起,彼此身上即使流着同个祖籍的血,公
沙巴州是多元种族和籍贯的,但却不能否认当中有大批外来
在问答环节被问到某前沙巴首长建议政府,缴付两亿令吉当
他强调,当务之急是需要向菲南人民说明沙巴在马来西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