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福民主基金會誕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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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挺明福」組織初期都在為平反明福的枉死奔走,經過冗長的司法審訊過程,以及反復的判決,至今真相依然未明。但在長達五年過程中,羈押死亡事件依舊層出不窮。全民挺明福組織意識到,單單為明福平反並不足夠,面對制度化的國家暴力,每天都有更多的悲劇發生。趙明福民主基金會的成立就是在防止他人人權受侵害的義務下,致力於創造一个没有政治迫害、折磨與人權侵害的民主國家。
【本刊特約/林嘉翰】
國家的本質是暴力的,從時有所聞的政治迫害或羈押死亡事件,到制度化的死刑都是國家暴力的形式。國家運用這些暴力形式來奠基自身,這是權力背後的運作邏輯。
根據統計,從2003至2007年,就有超過1500人死在馬來西亞監獄、警局和移民局的扣留所及康復中心。這近乎肆虐的暴力,其實意味著我們總有一天會成爲其中一名受害者,我們選擇假裝看不見擺在眼前的事實,但卻正一步一步卷入困境中。這個國家的人民是犬儒的,因爲我們都陷入了「戀物式分裂」(fetishist split)的精神狀態之中。這表示在理智上我們清楚這一切都在發生,但卻在情感上拒絕接受。我們通過戀物,譬如手中的iPhone、車子、銀幕上的明星,裝作一切如常,製造一個拒絕真相的距離,以便不用認真面對真相。
而趙明福悲劇的意義則如同一場夢境,這不是指這場悲劇不曾發生,或死亡是虛無的。恰恰相反,按弗洛伊德的話語,夢境其實就是現實的徵兆,我稱明福之死為一場夢境,因爲它暴露出在現實中存在已久的國家暴力,讓我們無法繼續視而不見。就像電影《盜夢空間》(Inception,2010)裡的角色一樣,要從夢境中醒來則須從高處墜落。
明福墜落了,然而我們不能夠只滿足於「覺醒」的狀態中,因爲覺醒是伴隨著義務。不對他人施暴是一種義務,但制止他人施暴,防止別人的自由安全受到威脅同樣是一種義務(康德謂之「不完全義務」)。當然,在對人權的認知裡並不是堅持任何人都必須不顧一切去預防任何人權的侵害。印裔經濟學家沈恩(Amartya Sen)在其著作《正義的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提出,如果一個人有能力可以預防權利的侵害,他就有理由去做,就算當下有其他義務淩駕那個理由,也不能夠以「不關我事」將之打發,這是普遍性的倫理要求。
法律援助基金的概念,就是在這樣的人權倫理背景下誕生。「全民挺明福」(Malaysians for Beng Hock)組織初期都在為平反明福的枉死奔走,經過冗長的司法審訊過程,以及反復的判決,至今真相依然未明。但在長達五年過程中,羈押死亡事件依舊層出不窮。全民挺明福組織意識到,單單為明福平反並不足夠,面對制度化的國家暴力,每天都有更多的悲劇發生。趙明福民主基金會的成立就是在防止他人人權受侵害的義務下,致力於創造一个没有政治迫害、折磨與人權侵害的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