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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来西亚宪法非马来人有权退出回教

Posted on Tuesday, December 20th, 2016 and under 大马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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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来西亚宪法非马来人有权退出回教

马来西亚宪法160条款说《马来人的定义是一个信仰回教,习惯上讲马来话,依照马来风俗生活和(a)在独立日或之前在联邦或星加坡出生或父母之一是在联邦或星加坡出生,或在该日是居留在联邦或星加坡;或(b)是有关人士的后代》。

由此可见,在独立日后来马来西亚的印尼人,不论他是否马来人及信奉回教,他们不是“马来人”。

这宪法160条款也显示了另一个问题。即是,只有马来人“才必须信仰回教”,非马来人可以“不信仰回教”。

这“马来人”也只限西马,东马不信回教的马来人叫“土著”,西马不信回教的马来人不叫“马来人”,是叫“原始马来人Melayu Asli”。

这也就是说“非马来人的回教徒有权放弃信仰回教”。因为马来西亚宪法第11(1)条款说《每个人有权信仰他的宗教Every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his religion》。即是,每个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马来人却受到宪法160条款的限制。除非他说他是原始马来人或是土著。

既然每个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他要信仰什么宗教便由他作“决定”,不是由他人,法律或法庭做“决定”。

因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是“一个人有权信仰他选择的宗教the right to practise whatever religion one chooses”》。这当然包括“退出原本信仰的宗教重选信仰另一个宗教”。

虽然马来西亚宪法11(1)条款说《每个人有权信仰他的宗教Every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profess and practise his religion》除了马来人受到宪法160条款所限制,国阵政府通过的回教法和回教法庭却不符宪法11(1)条款。因为即使一位非马来人回教徒要退出信仰回教也必须得到回教法庭的批准。这就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定义是“一个人有权信仰他选择的宗教the right to practise whatever religion one chooses”》。

要退出回教必须得到回教法庭的批准事实上也违反了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所说的《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请注意“对於宗教,绝无强迫”。这“绝无强迫”的定义是“一个人不可被强迫去信仰什么教,包括回教。也不可强迫他必须保留在那个宗教,不可退出那个宗教,包括必须保留在回教”。只要不准他退出回教便是“强迫他必须信仰回教”。这是违反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

回教阿拉除了在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说“不可强迫任何人信仰任何宗教”。祂对捨真主而祈禱偶像又怎么样讲呢 ?。这点可在可兰经第6章第108节找到答案。

祂说《你們不要辱罵他們捨真主而祈禱的(偶像),以免他們因過份和無知而辱罵真主。我這樣以每個民族的行為迷惑他們,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而他要把他們生前的行為告訴他們》。

请注意“你們不要辱罵他們捨真主而祈禱的偶像”及“然後,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捨真主”是指“退出回教”。“他們只歸於他們的主”是指“让他们去信别的神”。

由此可见,回教的阿拉并没有强迫任何人必须信仰回教。祂也不阻止回教徒捨(放弃)回教去信仰他教。所谓的“不准退出回教是人为,不是神为”。

在DePaul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的回教法专家M. Cherif Bassiouni说“退出回教被罚是错误诠释的。他说“The Quran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says ‘he who has embraced Islam and then abandons it will receive punishment in hell after Judgment Day,”。But traditional scholars misinterpreted early practices of the Prophet Mohammed and consider apostasy a crime punishable by death. They give religious converts a grace period of up to ten days to reconsider their decision before the judgment is entered。

由此证明在回教里,一些回教徒竟比神更加高级,可立神没有立下的法律。怪不得中东历来就乱个不停。现在出了ISIL更上一层楼。这是因为历来回教的不对也不准他人,包括回教徒批评所产生的后果。

今天马来西亚到底也出了什么问题。大家打开下面2015年11月2日南洋商报的新闻看那个标题:纳吉谈沙乡民投诉受利诱改信仰 “国阵没迫非回教徒改教”。http://www.nanyang.com/node/731968?tid=460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新闻第1段指出《强迫非回教徒改信回教,并不是国阵的政策》。

他在新闻第4段回应该沙巴人民团结党主席丹斯里佐瑟古律指责一些乡区人民投诉,遭人威逼利诱改信回教的问题时指出“可能有一些人的单方面做法,但这不是我们的做法和国阵政府的目标”。

那些人“可能单方面做法,但这不是我们的做法和国阵政府的目标”。

请问国阵政府的法律跑了去那里 ?是假假不知道没看见或是视而不见 不知道?。但是,只要有人批评回教,好像都看见,也知道。当然也包括我这篇《按照马来西亚宪法非马来人有权退出回教》。

我只不过是一只copy cat,把存在马来西亚宪法和可兰经
里的讲给天下人知道。在1437年前由阿拉通过加百利天使启示回教先知默汗默德“神的话”。由于先知没读过书,不识字。他便叫他的随从按照加百利天使的启示记录在可兰经里。有没有记错我也不知道。

但是,我敢拍烂胸膛担保可兰经里的每一节都“没有记错”。因为加百里天使每年都回到人间和先知校对可兰经里的记录是否对。先知在世的最后一年加百利天使回到人间2次和先知校对了可兰经里的每一段句子。证明没有错误,加百利天使才回天堂。

因此,所有“人写的”回教书籍,不论他是什么身份,只要和可兰经里的句子有所低触,产生不公平,压迫他人和其他的宗教都不是神讲的。

所以,任何被强迫眅依回教的非回教徒都应该要求退出回教。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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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谈沙乡民投诉受利诱改信仰 “国阵没迫非回教徒改教”

南洋商报2015-11-02 08:52

1。(亚庇1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强迫非回教徒改信回教,并不是国阵的政策。

2。针对沙巴州民间认为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回教化挑战的问题,他说,根据回教原则,并不存在强迫他人改教。

3。“如果有人想改信回教,这很好。但我承诺这不是我们的政策。”

土著基督徒不安

4。纳吉也是国阵主席。他今日为国阵成员党沙巴人民团结党常年代表大会主持开幕仪式时,回应该党主席丹斯里佐瑟古律指责一些乡区人民投诉,遭人威逼利诱改信回教的问题时指出:“可能有一些人的单方面做法,但这不是我们的做法和国阵政府的目标。”

5。纳吉说,回教的观念是侧重于个人选择信仰。“如果有任何强制改信回教的事情发生,请直接向沙巴首席部长投诉。这些都不是政府的政策。”

6。较早前,也是首相署部长的佐瑟古律在致辞时指出,沙巴土著们近来越来越感到不安,特别是土著基督徒认为他们的宗教自由权利受到了威胁。

7。他说,沙巴土著名字沿用“bin”及“binti”区分男性或女性,却被错认为回教徒,常被强迫改信回教。

8。“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侵犯国民在宪法下的宗教自由权利,损害国阵在沙巴人心中的形象。”

9。出席大会开幕礼者包括沙巴首席部长兼沙巴州主席拿督斯里慕沙阿曼。

Source: https://www.facebook.com/forcayouthbtu/posts/51311281553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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