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打人案] 受害者可以刑事及民事讨公道
Posted on Saturday, January 16th, 2021 and under 大马时事.Warning: Undefined variable $before in /home3/myrunners/public_html/itudia.com/share/wp-content/themes/sim/single.php on line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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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拿督
针对拿督与友人涉在火锅店打人案;吉隆坡中华大会堂法律顾问拿督黄明山认为,案中两名受害者应该勇敢站出来报警,以便协助警方调查此案,并且将涉案者提控上庭!
他说,除了以刑事的方式来处理,男女受害者也可以透过民事诉讼,控诉对方伤人,并向对方索取赔偿,讨回公道。
他认为,灵市警方在处理此案时发挥了高度效率,迅速逮捕涉案者;因此他也相信,如果受害男女现身到警局报案,同样将获得警方给予保护。
“千万不要向恶势力低头,因为这样只会助长歪风。”
他是针对网上疯传的拿督打人视频,因有人向他查询对于此案的法律意见,而发表文告。
他指出,这起事件不纯粹是一场风波,因案中拿督的行为已足以构成刑事案。
“警方可使用的法律条文,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及第503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来处理这起案件。
他说,此外,除了以刑事的方式来处理,男女事主也可以透过民事诉讼,控诉对方伤人,并向对方索取赔偿;而这是事主在法律上,所拥有的两个个别权力。
“身为一名男士,无论是什麽身份地位,都不应该动手打人,更何况是打女人,简直就是一个卑鄙且不可原谅的低级错误!不管发生什麽事情,不管谁对谁错,动手打人就是错误也是违法的行为,甚至拥有拿督头衔也没有特权。”
他相信,还是有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不道自己的权力,而在发生这类事件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不可妥协,任何疑虑,可以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谘询正确的详情和建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