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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肛交案II的上诉及其矛盾的原则

Posted on Sunday, November 2nd, 2014 and under 每日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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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肛交案II的上诉及其矛盾的原则

对于担任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II的首席辩护律师–退休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所提出的质疑,巧合的都是和国阵巫统有关系的人,除了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

他们包括民政党青年团团长陈庆亮、前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捍卫煽动法令运动组织”(pro-Sedition Act)领导人凯鲁(Khairul Azam Abdul Aziz), 包括行动党林立迎都基于律师公会通过议决高级法庭的退休法官不能担任律师这点提出质疑。该议决是依据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截至10月31日,律师对于违反议决的指控保持沉默。

尽管如此,联邦法院认为退休法官担任律师并没问题。但更有趣的是,总检察署委任的主控官沙菲宜对于哥巴斯里南担任辩护律师也没有提出异议。我不得不承认,然而不管任何争论,最终决定还是依据宪法。根据《联邦宪法》第5(3)条文,宪法是国家“至高无上”(supreme)的法律。目前,法院已裁定退休法官担任律师没有问题,相关的限制是有关律师的意愿。

鉴于上述条款和法庭裁决,可维持哥巴斯里南为辩方律师,而安华也有权力挑选谁代表他辩护。律师公会通过的议决并不是法律。根据联邦法院作出的判例,要禁止退休联邦法院法官上法庭当律师是没有根据的。

安华的上诉案远比讨论退休的哥巴斯里是否可重返法庭来得重要。所有的质疑乃是对司法独立提出质疑,这也包括代表总检察署的沙菲益主控官,其身份一样遭到质疑。

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五司,早在2009年国阵发动霹雳州夺权事件,否决民联以及反对党领袖,他们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丹斯里劳勿、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丹斯里苏里雅迪和拿督南里阿里。

高等法庭已宣判安华无罪释放。总检察署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原定于4月12日和13日审判 。悬疑的是,上诉案被提前至3月6日至7日审判,随安华被判决入狱后,卡巴星律师要求更多的时间让他们提交上诉申请,但该申请被拒绝。

安华在提名为加影补选候选人前夕,他立即遭到上诉庭提前开审并同时立即下判。加影补选的意图清晰, 是要让安华出任雪兰莪州新任州务大臣。随之而来的是一场长达1930个小时的马拉松式听证会,以便迅速的裁定安华罪名成立。安华争论这是巫统的政治阴谋,目的就是要令他丧失竞选资格。

对于沙菲宜被指和巫统关系密切,总检察署也被逼利用公款聘雇沙菲宜。太平行动党国会议员倪可敏质疑总检察署在拥有超过1800名有专业资格的法律人士,反之却聘雇沙菲宜为肛交上诉案的首席主控官。霹雳州民主行动党强人倪可敏表明,这些总总很明显的迹象证明安华的肛交案是有政治动机。此外,沙菲宜早前因涉嫌立下假法定宣誓书,仍被警方调查。

基于整体脉络和背景是笼罩在安华联邦法院的肛交案II,那些有关哥巴斯里南是否可以担任辩方代表律师的质疑变得微不足道。根据上诉案的进展,委任沙菲宜为首席主控官就和在加影补选前夕在上诉庭的肛交案突然发生变化般悬疑。

无论如何,安华在卡巴星不幸逝世后有挑选最好律师的权力。反对党领袖在拿督苏莱曼阿都拉还处在手术后复原期,也必须找寻卡巴星的接班人。现在毫无疑问的事实是,哥巴斯里南在联邦法院带来了令人不安的氛围。

委任沙菲宜成为主控官无疑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如果正如倪可敏所指属实,纳税人有权利知道为什么他们要承担其他聘雇的费用,因为纳税人已经支付总检察署官员的庞大薪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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